1978年由R.C.Young提出。共有11个条目,1,2,3,4,7,10,11,条目是0-4级评分,5,6,8,9条目是0-8级评分,目的在于区分兴奋不合作的患者;
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指导语进行,评定的时间跨度是最近一周;
评分依靠现场交谈检查,同时参考知情人信息;可以评定极限分;症状判定根据患者的平时情况作为参考;两个评分之间难于确定时的原则,0-4分的条目选高分,0-8分的条目选中间分。
杨氏躁狂评定量表主要用来评定躁狂症状以及严重程度,不是诊断量表,而是症状分级量表,目的在于区分兴奋不合作患者。
主要用来评定躁狂症状以及严重程度。